生科院2018年本科生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2513

生科院2018年本科生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厅[2014] 5及《关于规范辽宁省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37000cm威尼斯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 58和《37000cm威尼斯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7] 68)文件,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特制定《37000cm威尼斯2018年本科生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家驿   王福春

副组长:刘佩勇   亓红强

 员:郑中华   高大鲲        张福堃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处理特殊情况。

 二、推免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五)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音乐表演两专业要求学生四级外语考试分数达到385分及以上)。

(六)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所受处分已解除者推免权益不受影响。

(七)按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内(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支教团类推免生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创新特长生的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提出名单,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领导小组严格审查,若符合遴选基本条件,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等要进行公示。

    对于各类科技竞赛级别和获奖级别难以确定的,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科不少于3位专家提出认定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确定。

(九)支教团的申请条件。

    按《关于招募37000cm威尼斯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东大团发[2017]15号)文件执行。

三、名额分配

    按照国家要求,推免生名额分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等重点改革项目,以及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工程技术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

    名额分配按照支教团名额、补偿名额、创新特长生名额、普通推免名额分别单独下达。

    支教团推免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具体申请条件、分配方案等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

    国防科工、师范类补偿名额单列,做为学业成绩认定名额下达给学院,下达名额时统筹考虑补偿名额与普通名额的折算关系。

    创新特长生名额按照创新创业学院审定的名额单独下达给学院。

    普通推免名额综合考虑国家推免政策及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下达给学院。2018年学院获批学校普通推免名额11个,创新特长生名额2个(已由创新创业学院审定完成)。

四、遴选程序及推免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规定,本次推免名额取消内外推限制,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凡是取得推免资格者可以自主选择申请本校或外校推免生。

(一)学业成绩排名方式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在校前三年(学制五年的按前四年)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进行综合排名,学院会在网站上公示学生绩点及专业综合排名,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东大教字[2017]50号文件规定计算得出。

(二)学生申请及学院审核

    学生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报学院综合办。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三)学业成绩推免生遴选方式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根据遴选基本条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名额和学生综合排名,有序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四)“双优生”遴选方式

    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一等奖学金或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工作进度安排

完成日期

工作内容和要求

9月8日

学院制定并上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公示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综合排名,公示双优生名单及材料

9月9日

学院实施细则公示

9月10日

学院遴选推免生

9月11日

学院上报遴选结果及名单,拟推荐学生校内网报确认

9月12日

学校审核名单并全校公示

9月25日前

学校将推免名单报送研招网

9月28日后

学生上研招网进行推免报名

其他

(一)申诉和复议制度

    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学院对此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该方案若与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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