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报送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填报工作,制定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书,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分学术出访、行政出访
学术出访是指教师出国(境)执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等任务,使用科研经费,填报学术人员类表格。
行政出访指行政人员出国(境)执行校际交流、教师交流、人才引进、学生交流、院级合作与交流,参加校庆、校长论坛、招生宣传会等任务,使用临时出国费或各部门行政经费,填报行政人员类表格。
二、各部门自行制定年度计划并逐条审核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科学制定本部门学术、行政年度出国(境)计划,并认真审核,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审议、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机关、直属部门和各学院可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行政出访计划,国际处将依据各部门的对外交流需要,统筹、制定全校的对外交流出访计划,并酌情商请校领导率团出访。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根据对外工作需要、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2.凡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含赴港、澳、台)均须报送出访计划。逾期不报或未报送计划的,视为2016年无对外交往任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申请。
3.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离退休人员不办理因公出访。
4.应邀出访时,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的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5.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行政出访团组成员构成符合任务需要,总数不超过5人。
6.严格控制出访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一般情况出访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美国、加拿大可酌情增加一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出访确实需要增加出访天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在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报批时,需做特殊说明。
7.严格控制行政出访次数。对于没有执行完2015年出访计划数量的学术出访,本年度应当酌情减少出访计划数量。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团组可不计次数,实行出国计划单列。
8.2015年违反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如持因私证件出访、超期、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等)的人员,学校将不予受理其2016年度出访计划。
9.2016年出访计划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计划表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楼1125房间),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ygcg@mail.neu.edu.com,信件标题设置为“××学院(部门)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
10.相关报表可到37000cm威尼斯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因公出境版块下载(网址:int.neu.edu.cn)。
联系人:汪滢滢(电话:73826),解恩洪(电话:81923)。
2015年12月2日
3.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