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通知: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37000cm威尼斯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09]59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常规立项项目的年度建设成效、年度进展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建设成效检查
所有在研项目均须提交2015年度建设成效,包括:本年度拟申请结题项目、拟申请延期项目、项目研究截止日期为2016年底(2017年底)的在研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年度建设成效表》(见附件),各部门于2016年1月6日前将汇总的建设成效电子版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年度进展检查
所有尚未结题项目(不含本次申请结题),均须提交《37000cm威尼斯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进展报告》(见附件),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旧版),同时将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提交给所在部门。
2. 各部门对《进展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旧版)。
3. 各部门于2016年1月6日前将《进展报告》纸质版1份(依托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结题验收
按照学校批复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计划,凡执行期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均需提交《37000cm威尼斯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见附件),并将以下材料合订一册提交给所在部门(各部门掌握时间节点):
(1)《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
(2)论文、专利、获奖等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尚未正式录用或未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
(3)有外委合同的,提交项目检测报告(分析报告)。
2. 各部门对《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结题项目给出初步的审核意见。
3. 项目负责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修改《结题报告》、重新装订佐证材料。
4. 各部门请于2016年1月11日17:00前,将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结题审核意见(部门汇总表)1份,报送至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监督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5. 本年度拟对未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及依托单位,予以全校通报。
四、项目变更及延期
项目确需对研究内容或计划作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依托部门审查盖章,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项目组成员有人事调转的,需及时与项目管理办公室沟通,并调整备案。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结题1次(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延期申请须由项目依托部门审查盖章,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进展报告》。
五、其它
1. 本通知所指项目均为年度常规立项项目,年中追加经费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2. 凡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依托部门审查盖章,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3. 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后期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责成整改或者予以终止:
(1)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工作无进展的;
(3)项目负责人调离或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4)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的;
(5)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6)其他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
4.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验收,综合评估项目计划完成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取得的研究成果及科技奖励、人才培养、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次立项的重要参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结题,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1)提交的《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无研究成果的;
(3)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4)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5)其他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