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的有关规定,帮助即将迈入高等教育事业的新进教职工适应学校环境,了解学校政策,融入学校氛围,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成长和发展进程,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辽高校师训〔2015〕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4年9月及以后来校的教职工(包括师资博士后)
(二)2014年9月以前来校且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和师资博士后。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分为“通识”和“校本”两个专题。
“通识”专题主要开设高等教育学专题、高等教育心理学专题、高校教育法规概论专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专题等课程。
“校本”专题主要开设校史校情专题、师德教育专题、廉政教育专题、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专题、教学科研能力提升专题、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专题等课程。
三、培训时间
(一)“通识”专题课程安排在10月10日-11月8日的周六、周日。
(二)“校本”专题课程设置及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师资博士后登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ngspx.lnnu.edu.cn)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30日。
2、2014年及以前参加岗前培训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师资博士后请在补考栏注明补考科目。
(二)考试
2015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考试定在11月21日举行。考试由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地点在冶金馆中心考场,具体考务事宜请关注人事处网站通知。
(三)收费
1、岗前培训费及考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师资博士后培训教材收费标准为64元/套,可自愿购买。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岗前培训的教职工须按照岗前培训课表(培训前公布)的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其中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和师资博士后均须参加“通识”专题的培训。
(二)参加过岗前培训但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未通过考试)的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和师资博士后也须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名,但可免修免考已经通过的专题课程。
(三)参加岗前培训的教职工培训合格,通过考试后,由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学校分别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该证书是教职工参加其他培训及岗位聘任等的必备材料。
(四)请各有关部门重视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督促新进教职工遵守培训纪律。请新进教职工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和课堂纪律,保证出勤率和学习效果。
(五)请各有关部门于9月29日前将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张1寸照片(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和师资博士后)、教材费报送人事处培训科,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neu81236@163.com,联系电话: 81236。
人事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