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规范出国(境)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25浏览次数:1063

研究生教学:规范出国(境)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我校出国(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根据《37000cm威尼斯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提高2014年之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其在我校的助学金自出国(境)后的下个月停发。在国(境)外期间,可以参与其在我校所在年级(按照入学所在年级)各学年奖助学金的评选。在国(境)外期间,评选后的助学金暂不发放。待其返校后,按照对应学年的评选结果发放。至其在我校入学满四年,助学金停止发放。

二、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的研究生,一般需要办理毕业或退学手续,其在我校的助学金自毕业或退学后的下个月停发。

三、因合作科研、文化交流等原因出国(境)时间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博士研究生,其在我校的助学金自出国(境)后的下个月停发。在国(境)外期间,可以参与其在我校所在年级(按照入学所在年级)各学年奖助学金的评选。在国(境)外期间,评选后的助学金暂不发放。待其返校后,按照对应学年的评选结果发放,并且对其出国(境)期间的助学金进行一次性补发。至其在我校入学满四年,助学金停止发放。

       因合作科研、文化交流等原因出国(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其在我校的助学金不予停发。在国(境)外期间,可以参与其在我校所在年级(按照入学所在年级)各学年奖助学金的评选。我校助学金按照对应学年的评选结果发放。至其在我校入学满四年,助学金停止发放。

四、因私等其他原因出国(境)的博士研究生,一般需要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其在我校的助学金自休学或退学后的下个月停发。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因私等其他原因出国(境)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不参与我校奖助学金的相关评选。

五、直接攻博生和硕士研究生出国(境)后奖助学金的管理也参照此办法进行。

六、2015年9月1日之前归国的研究生,其奖助学金参照以前办法管理。

七、本通知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特此通知

 

 

                                  37000cm威尼斯研究生院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