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37000cm威尼斯学生会是37000cm威尼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37000cm威尼斯学生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充分依靠院学生会和全院广大同学,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37000cm威尼斯学生会遵守37000cm威尼斯学生会的章程与守则,并在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与广大同学和老师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校务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民主意识、树立科学精神,为全面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与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加强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37000cm威尼斯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
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37000cm威尼斯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学生委员会筹备组织召开。学代会的召开须经院党委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研究,请示院党委,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班本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修改和通过《37000cm威尼斯学生会章程》;
(二) 选举新一届37000cm威尼斯学生委员会;
(三)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代表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五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须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
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一切从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同
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 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小组对学代会负责,接受学生委员会的领导。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三)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会常设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则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中期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代会选举的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可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或院党委提名,也可由院学生会或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推荐,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提名;学代会筹委会根据提名进行全面考核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应充分考虑个层次和类别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常委会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负责领导执行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常委候选人必须在已当选的委员中产生,可由学生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常委会候选人一般由上届委员会推荐,经院党委同意确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秘书长的职责和权利
(一)秘书长由院团委老师担任,代表院团委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对学生组织机构的设置,学生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三)秘书长有权列席学生委员会会议,但无投票表决权。
第五章 学生会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一般包括:秘书处、团学服务中心、交流宣传中心、社会实践中心、维权助学中心、素质拓展中心。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中心制下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设正职负责人一名,副职若干名。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委员会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常委会有责任领导、协助院学生会开展工作。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各部门之间、同事之间要竭诚合作,勇于承担责任,出现问题,协商解决,保持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积极活泼的工作态度。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的产生、组成及其职权,可参照本章程和有关制度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自行确定。
第六章 学生会职责
第三十一条 坚持科学的方法,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新一年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校园政治文化特点,营造积极向上的理论学习气氛,这也是学生会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方向和根本目标。学生会作为学生们自己的组织,要切实做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新的时期里努力学习,扎实工作,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学生会作为学校与学生间用来沟通的重要组织,要充分发挥其自身接触面广的特点,促进学校与学生间的进一步联系。在工作中,要关心同学生活,了解同学需求,对同学们的意见及时反馈,解决同学们的实际问题,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力争赢得老师与同学的一致认可。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保障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
过之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37000cm威尼斯团委学生会
2013年11月